凡日月運行。四極之道。
極下者。其地高人所居六萬里。滂沱四隤而下。
天之中央。亦高四旁六萬里。
故日光外所照。經八十一萬里。周二百四十三萬里。 
故日運行處極北。北方日中。南方夜半。日在極東。東方日中。西方夜半。日在極南。南方日中。北方夜半。日在極西。西方日中。東方夜半。凡此四方者。天地四極四和。
晝夜易處。
加四時相及。
然其陰陽所終。冬夏所極。皆若一也。
天象蓋笠。地法覆槃。
天離地八萬里。
冬至之日。雖在外衡。常出極下地上二萬里。
故日兆月。
月光乃出。故成明月。
星辰乃得行列。
是故秋分以往到冬至。三光之精微。以成其道遠。
此天地陰陽之性自然也。
欲知北極樞。旋周四極。
當以夏至夜半時。北極南遊所極。
冬至夜半時。北遊所極。
冬至日加酉之時。西遊所極。
日加卯之時。東遊所極。
此北極璇璣四遊。
正北極樞。璇璣之中。正北。天之中。
正極之所遊。冬至日加酉之時。立八尺表。以繩繫表顛。希望北極中大星。引繩計地而識之。
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時。復引繩希望之。首及繩致地。而識其端相去二尺三寸。
故東西極二萬三千里。
其兩端相去。正東西。
中折之。以指表。正南北。
加此時者。皆以漏揆度之。此東西南北之時。
其繩致地。所識去表丈三寸。故天之中去周十萬三千里。
何以知其南北極之時。以冬至夜半北遊所極也。北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。以夏至南遊所極。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。此皆以繩繫表顛而希望之。北極至地所識丈一尺四寸半。故去周十一萬四千五百里。
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。其南極至地所識九尺一寸半。故去周九萬一千五百里。其南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。此璇璣四極南北過不及之法。東西南北之正句。
周去極十萬三千里。日去人十六萬七千里。夏至去周萬六千里。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。周七十一萬四千里。春秋分日道徑三十五萬七千里。周百七萬一千里。冬至日道徑四十三萬六千里。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。日光四極八十一萬里。周二百四十三萬里。從周南三十萬二千里。 
璇璣徑二萬三千里。周六萬九千里。此陽絕陰彰。故不生萬物。
其術曰。立正句定之。
以日始出。立表而識其晷。日入復識其晷。晷之兩端相直者。正東西也。中折之。指表者。正南北也。極下不生萬物。何以知之。
冬至之日。去夏至十一萬九千里。萬物盡死。夏至之日。去北極十一萬九千里。是以知極下不生萬物。北極左右。夏有不釋之冰。
春分秋分。日在中衡。春分以往。日益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夏至。秋分以往。日益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冬至。
中衡去周七萬五千五百里。
中衡左右。冬有不死之草。夏長之類。
此陽彰陰微。故萬物不死。五穀一歲再熟。
凡北極之左右。物有朝生暮獲。
立二十八宿。以周天歷度之法。
術曰。倍正南方。
以正句定之。
即平地徑二十一步。周六十三步。令其平矩以水正。 
則位徑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。因而三之。為三百六十五尺四分尺之一。
以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審定分之。無令有纖微。
分度以定。則正督經緯。而四分之一。合各九十一度十六分度之五。
于是圓定而正。
則立表正南北之中央。以繩繫顛。希望牽牛中央星之中。
則復候須女之星先至者。
如復以表繩。希望須女先至定中。
即以一遊儀。希望牽牛中央星。出中正表西幾何度。 
各如遊儀所至之尺。為度數。
遊在于八尺之上。故知牽牛八度。
其次星。放此。以盡二十八宿度。則定矣。
立周度者。
各以其所先至遊儀度上。
車輻引繩就中央之正以為轂。則正矣。
日所以入。亦以周定之。
欲知日之出入。
以東井夜半中。牽牛之初臨子之中。
東井出中正表西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而臨未之中。牽牛初亦當臨丑之中。
于是天與地協。
乃以置周二十八宿。
置以定。乃復置周度之中央。立正表。
以冬至夏至之日。以望日始出也。立一遊儀于度上。以望中央表之晷。
晷參正。則日所出之宿度。
日入放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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